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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如果符合保障房標准,可以分開單獨申請』——如果『夾心層』可以自己買一套、再幫父母買一套的話,他們還用得著年復一年排隊輪候那一套可憐的保障房嗎?
今後,北京經適房和限價房的申請人,將不得再帶父母一起申請。北京市住建委日前發布通知規定,明確經適房和限價房的申請家庭成員只包括申請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古語雲:『養兒防老,積谷防飢』。看來,養兒也未必能防老,即使兒子孝順,制度『不孝』也枉然。要在過去,『不孝』乃『十惡不赦』之罪,秦律、漢律、唐律、大明律、大清律中皆有此科,可以拖到公堂打屁股乃至大枷上身。如今罪是免了,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孝道傳統仍然穿越時空,成為不能鑽逾的社會道德底線和善良風俗。
許多國家的民法都強調『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的地位,規定『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無效』,我國民法未直接使用『公序良俗』的概念,但可以找到這樣的表述:『民事活動應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按過往的司法實踐,『社會公共利益』就相當於『公序良俗』。按照日本學者我妻榮的歸納,『違反人倫行為』是第一序列。由此察視,不論其初衷如何,經適房的規定經不起推敲。百善孝為先,個人如此,公共政策亦復如是,都不能拋棄『父母』(包括衣食父母),落下『不孝』罵名。
不過,政策制定者似乎也知道生硬規定有違常理、不近人情,該市住保辦官員就表示,這對於申請家庭的影響不大,『因為父母如果符合保障房標准,可以分開單獨申請。』一套不行可以兩套,『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夫復何言?可仔細品咂,讓人嚼出晉惠帝『何不食肉糜』的味道來。如果那些『夾心層』有能力自己買一套、再幫父母買一套的話,他們還用得著年復一年排隊輪候那一套可憐的保障房嗎?
悖論還不僅如此。限制帶父母申請,等於變相抬高了申請門檻——北京標准,保障房的申請資格為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一家5口在75平方米以下即可,如果父母被排斥在外,等於5人要45平方米以下纔行——從而把一部分人擠出保障線,這顯然與過往相關政策不相吻合,且是不公平和不可接受的。公平不存,效率也當存疑。因為僧多粥少,保障房不夠保障,所以纔奪孝,把申請者父母棄置在外,如果他們的父母可以單獨申請,豈不是原本一套房可以解決的問題(面積稍大),非得用兩套來解決?
對於盼星星盼月亮的『蝸居』一族來說,父母被政策排斥在外,申請資格被調低,無疑是一個利壞消息,但你的『毒藥』或許是他人的『美味』——對於那些手眼通天、善於打保障房主意的人士來說,自己申請之餘父母可以另行申請,豈不等於又打通了一條侵佔公共資源的『合法』之路?他們應該衷心擁戴這項政策。
作為一項影響廣泛的公共政策,條文粗糲,漏隙百出,人情與事理皆悖,效率與公平俱失,公眾不禁要問:它是怎樣出臺的?決策之初有沒有詳詢公眾意見?在多種利益相互博弈的時代,疏浚溝通渠道,增進公眾參與,保障信息輸入,公開平等博弈,都是公共決策必不可少的事前功課。當所有的利益都得到考慮,正義纔會隨之而生。過去那種閉門造車,拍腦袋決策,事後纔背書的做法,距離公眾要求已經很遠很遠了。(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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