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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9月26日,天津機場邊檢站證件檢查二隊在辦理由天津飛往臺北的BR729次航班出境邊防檢查手續時,執勤民警發現有一名臺灣籍旅客所持臺胞證上的簽注的有效期到2010年9月25日截止,其在內地逾期居留1天,於是民警將該情況向有關負責人員匯報。經相關民警核實鑒定後,確認該旅客屬逾期居留,遂按照相關法律條文規定對該旅客做出相應處理後放行。
根據我國相關出入境法律法規規定,對出境檢查時發現的逾期停留或居留的旅客,分別給予處罰:即處以警告或者每非法居留一日為起始直至不超過規定總額的罰款,或者處以3日以上10日以下的居留;情節嚴重的並處限制出境。天津機場邊檢民警提示廣大出入境旅客,一定注意簽證規定的停留期,以免逾期居留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若要逾期居留須事先辦妥延期手續或新簽證。(馮樹寶趙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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