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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收受華晨金杯汽車公司4萬元賄賂款,為其申請減免汽車消費稅提供幫助。記者今天獲悉,原財政部稅政司流轉稅處副調研員周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周某受賄來源於包某,包某是沈陽華晨金杯汽車有限公司產業政策辦公室主任,控制著公司一筆專門的工作經費。
2008年初,包某因將部分經費中飽私囊被抓,被朝陽法院判刑。被羈押期間,包某為了戴罪立功,揭發了財政部稅政司流轉稅處副調研員周某。
包某交代,2000年,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文件,對達到排放標准的汽車生產企業符合規定的車型減征30%的消費稅。國內的各家汽車生產企業可以向財政部提交減免消費稅的申請。當時,周某是這項工作的經辦人。
同時,包某說,有關部門未規定從受理到批准的時限,經辦人可自行掌握。
2003年包某認識了周某,為了使公司盡快拿到批文,辦理減免稅的手續,他找周某幫忙。
周某表示,會把華晨金杯公司的批文往前趕。為了感激周某,包某主動提出,讓周某拿一些發票,他給報銷。 除了報銷,包某稱還送給了周某攝像機和手機。
2004年,周某說想買車,並暗示包某她看中了大眾的一款POLO車,價格在14萬左右。
包某主動提出贊助4萬元,並將『贊助費』用報紙包好,親手交給周某,周某數都沒數就收下了。
●法院審理
周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錢款,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已經構成受賄罪。
鑒於被告人積極退贓,且能認罪悔罪,故酌情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記者 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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