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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稈、玉米芯、畜禽糞便、廢棄農膜,一提到這些農業廢棄物,人們的直觀反應往往是沒有使用價值的『垃圾』,以往都會被隨意丟棄,或者焚燒了事,還造成了環境的二次污染。其實,這些農業廢棄物中,有不少是被叫錯了名字、放錯了地方的資源,有很多利用價值。日前,《浙江省農業廢棄物處理與利用促進辦法》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於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據《辦法》,農業廢棄物處理與利用將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堅持統籌規劃,因地制宜,政府推動,市場引導。
對於利用農業廢棄物生產有機肥、沼氣、食用菌、飼料等產品或者作為工業生產原材料,開展農業廢棄物處理與利用關鍵技術、設備的研發以及設備的生產,從事農業廢棄物處理與利用技術的推廣應用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予以扶持。
農業廢棄物處理與利用項目將被列入資源綜合利用項目中,並納入發展循環經濟、技術進步等專項資金的扶持范圍。
其中,利用沼氣、秸稈等農業廢棄物並網發電的項目,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的規定,以有利於資源綜合利用的原則確定其上網電價。
此外,我省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投入農業廢棄物的處理與利用,鼓勵發展從事農業廢棄物處理與利用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鼓勵和支持單位、個人使用利用農業廢棄物生產的產品。
政府還將組織農業、經濟和信息化等部門對農業廢棄物處理與利用工作進行規劃,並作為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的組成部分。
露天焚燒秸稈會對環境造成污染。《辦法》明確,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將機場、交通乾線、高壓輸電線路、人口集中地區等周邊一定范圍劃定為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的區域,並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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