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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遺失畢業證書或畢業生審批登記表,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不再補發,但可出具《畢業證明》和畢業生審批登記表復印件。其效力與原件相同。
2.丟失畢業證書或畢業生審批登記表者,首先要攜帶原畢業證書的相關信息資料到《天津教育報•自學考試專刊》編輯部(聯系電話:13820308026)刊登遺失聲明;然後再帶上原畢業證書的相關信息資料資料、2張同一底片免冠一寸照片和遺失聲明,到市自考辦辦理。
3.天津市自考辦依據畢業生檔案庫對申請材料審核無誤後,丟失畢業證書的出具《畢業證明》;丟失畢業生審批登記表的,依據其原檔案材料出具復印件,復印件上加蓋學歷證明專用章。 (石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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