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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一醫藥公司及總經理被訴單位行賄罪涉嫌受賄官員此前已受審
為使藥品更快通過國家藥監局審評,醫藥公司負責人向藥監局官員陳海峰行賄40萬元。
日前,浙江中海醫藥有限公司及總經理顧立君因涉嫌單位行賄罪,被檢方公訴至西城法院。涉嫌受賄上百萬元的原藥監局官員陳海峰此前已受審。
經查,2004年至2007年,陳海峰在擔任國家藥監局藥品審評中心組長和主任期間,利用負責藥品品種審評工作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浙江中海醫藥有限公司總經理顧立君等人給付的賄賂款130萬元,幫助對方加速並順利獲得申報藥品品種審批。
據陳海峰供述,2003年他與一藥企老總王某(在逃)發展為情人關系。2004年,王某將兩種藥轉讓給浙江中海醫藥有限公司負責人顧立君,由顧立君向國家藥監局申報。為了加快藥品審批,顧立君通過王某將40萬元送給陳海峰。
顧立君在證言中說,送錢後兩種藥沒有再排隊,都較快地獲得審批。
檢方還指控,陳海峰向顧立君曾推薦了3種藥品,從中獲利50萬元。對此,陳海峰辯稱,他本人是技術人員,解決了這3種藥研發過程中的技術難題。他認為這筆錢是中介費用,並不是受賄款。
公訴人則認為,陳海峰推薦的藥品正好是由他審批的,而且顧立君為這3種藥偽造申報材料,陳海峰濫用職權通過審批,給老百姓用藥造成隱患。
公訴方認為,浙江中海醫藥有限公司及直接負責人顧立君,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均應以單位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記者了解,涉嫌巨額受賄的陳海峰目前已被司法機關另案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記者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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