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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海市人代會期間,多名代表提出的書面意見,由上海市房地局負責辦理。3個月期限內他們接到的書面意見答復系一份一模一樣的『統發稿』。(10月5日中國廣播網報道)
《代表法》規定每位人大代表的書面意見,都該得到一份有針對性的答復,行文一模一樣,毫無針對性可言的『統發稿』,人大代表拿在手裡,如何知道當初每人所提的具體意見,政府部門采納了沒有,來自基層一線的百姓呼聲,政府部門究竟作出怎樣的回應?!
更令人擔懮的是,人大代表代言等訴求渠道『此路不通』,無奈之下民眾唯有尋求越級上訪甚至是求助於私力,很可能發展成上上下下都不願意看到的群體性事件。某些政府部門對人大代表如此忽悠,倘若普通百姓向政府部門提出意見或投訴,恐怕連收到一份『統發稿』都是奢望了。頻見媒體的領導信箱回復『已閱』、『已轉閱』、政府網站互動平臺形同虛設等新聞證明某些政府部門的懶病已感染『全身』,非下猛藥不足以救治。
鑒此,必須建立相應的反饋監督程序和問責機制,無論是辦理人大代表的書面意見,還是受理群眾的投訴,都必須明確具體制度,確定專門的機構和人員,限定辦結時間和質量,健全首問負責制與過錯追究制,決不能讓『民意直通車』因為某些官員的不作為而擁堵淤塞,令民眾對政府失去公信力。(梁江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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