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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手機出了毛病,找了一家『手機維修服務中心』去修,前後跑了三趟,兩次收了150元修理費,手機依然故我,毛病依舊屢犯。
我實在不想再跑第四趟了,打電話問那位男性修理師傅:『你們到底能不能修好?』對方並不正面回答:『你怎麼能這樣問呢?比如你結婚時,將來能不能離婚,誰也說不准……』我說:『不跟你講了,我要投訴你。』
我撥打了『工單』上印的『投訴電話』號碼,接電話的是個女人,裡面還傳來小孩子的哭鬧聲。她聽了我的提問和訴說以後,作了她的回答和訴說:『我就是負責人,但我不管這些具體事情,你可以打電話給某總,你記一下,我告訴你他的電話號碼。』我記下一對照,正是我剛纔打過的那位回答我『將來能不能離婚』的男性修理師傅的號碼。
皮球又踢回來了,把我的投訴又交到了被投訴人的手上。正像過去經常聽說的,有些人寫信上告某官,上邊又把上告信批轉給被告的某官處理。除了遭到打擊報復,不會有別的結果。
我只好認輸了。只怪自己買手機時找錯了地方,修理時又把地方找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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