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和平區岳陽道李女士:在『國慶黃金周』期間,我們全家外出旅游和旅行社發生了糾紛,我回來後不知如何維權,希望報社給予指導。
『黃金周點題服務』專欄記者:市旅游局有關人員介紹,每年『國慶黃金周』結束後,都有一個旅游投訴的高峰期。作為旅游者,如發現旅行社因自身過錯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服務質量標准,或未達到國家標准及行業標准的,應收集保存有關證據,要求旅行社承擔違約責任並進行相應的賠償,或者向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
遇到旅游糾紛應如何處理?
1.在旅途中若遇旅游糾紛,回來後可先與組團社的全陪、領隊或地接社導游溝通,不能解決時,再與組團社聯系,要求妥善處理。要及時向他們反映自己的意見和建議,聽取旅行社的答復後再做決定。若旅行社拒不接受意見,應注意搜集證據,再向有關部門投訴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2.當旅游者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五種維權方式可供選擇:一是與旅游經營者協商和解,二是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三是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四是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回程後,如游客認為旅行社的服務存在質量問題,可以根據權益受侵害的程度、實際擁有的事實證據、對時效以及賠償金額的期望值高低和旅行社對事件的處理結果,從上述五種方式中做出具體選擇。如需向市旅游管理部門投訴,投訴人應當及時提交賠償請求書和相關證據資料。
寫賠償請求書應注意哪些?
1.客觀真實地陳述需投訴的事件內容,表述的事件經過應盡量具體、詳細,切忌含糊其辭、內容不清。
2.提供的證據真實有效。證據指:一是與旅行社簽訂的有關協議及約定,主要包括旅游合同、旅游行程表、旅游發票以及與旅行社簽訂的各種有效憑證或材料。二是旅游中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憑證,即游客提供的能夠證明旅行社提供的服務與合同規定或原承諾不相符的最有力證據,如車船票據、門票、購物發貨票、接待單位的證明,也可以提供有關物證、聲像資料以及其它有效的文字資料。
3.提出的賠償請求和主張合法合理。對旅游者提出的投訴,市旅游管理部門主要依據國家旅游局發布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暫行標准》,認定旅行社的賠償責任和金額,所以游客在確定賠償金額時,要以雙方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和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為主要依據。
4.當涉及旅游人身財物意外事故等不適用旅行社保證金賠償范圍的經濟糾紛案件,建議旅游者盡快選擇解決糾紛的最高程序,即尋求法律途徑解決。旅游投訴時效為60天,按照從投訴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