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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道:『十一』黃金周期間,僅故宮5天便接待游客46萬餘人次———日均客流接近10萬,遠遠超過其最大容量6萬人次,如何在滿足民眾的旅游需求和文化遺產保護取得平衡成為一道難題。北京一文化遺產單位負責人表示,『協調客流和文物保護之間的矛盾,可以通過價格杠杆的方式』。
限制諸如故宮這樣的重要文化遺產的旅游客流,確實非常必要、也非常迫切。但是,文化遺產單位提出的『通過價格杠杆』的限制客流方式,顯然不是一個好辦法———不僅不是好辦法,在我看來,甚至可以說是惡劣的辦法。從現有的經驗來看,這一辦法根本不足以起到降低客流的作用。事實上,這些年,打著『保護』的旗號,全國各地的景點門票普遍『漲聲一片』,許多門票價格漲了一倍不止,但是客流卻並沒有真正減少多少。
更重要的是,以漲價作為限制客流的手段,根本違反、背棄了這種資源的公共公益屬性。毫無疑問,目前我國包括故宮在內的絕大多數文化和自然旅游資源,均是全民共有的公共資源,利用這種資源收取高價門票、為少數地方部門牟取私利,於情於理顯然都說不通。
因此,即便漲價和高價門票,確實能起到限制客流的作用,那麼這種限制也是極其不公正的。因為一旦如此,實際上也就意味著,個人的經濟收入水平成了限制客流的唯一標准———有錢便有資格享受『老祖先留下來的』資源,而沒錢則沒有資格享受。另一方面,在現行缺乏公共監督制約的景點資源管理體制下,門票價格再高、收入再多,恐怕只會助長某些部門的既得利益,而不會自動轉化為資源保護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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