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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送審的四川突發事件應對辦法草案規定,縣級以上政府為應對突發事件,必要時可依法征用單位和個人財產。征用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署名備查,征收組應當有公證人員參加。(10月6日《成都晚報》)
應對突發事件,必要時可依法征用單位和個人財產,這本就是《物權法》等法律早就規定的事。可當四川『重提』的時候,依然讓公眾感到很是恐懼。
私有財產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但應對突發事件時卻可以征用,這是以『大局』為重,是捨小家為『大家』,本無可厚非。公眾之所以心懷戒備,在筆者看來,無非是有兩個原因。其一,我們的私有財產並沒有真正做到神聖不可侵犯。一句話耳熟能詳,『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然而,公民的『身體』卻依然阻擋不住強遷的腳步。即便是公民用跳樓、自焚來與強拆對抗,結局依然是『慘敗』。公眾有理由懷疑,這會不會成強拆的『擋箭牌』?如果何謂『突發事件』由政府說了算,卻沒有得到事前的『細化』;如果『必要』的解釋權在政府,則公民的私有財產完全沒有『安全』可言。只要他們說一句『必要』,那公民的私有財產說沒就沒了;其二,被征用之後,怎麼補償卻沒有詳細說明。按照什麼原則補償;按怎樣的比例補償,根本就沒有詳細注明。語焉不詳,當然對征用者有益處,可是對於公民來說,卻要充滿了不安。誰知道什麼時候歸還,誰知道什麼時候纔能拿到補償。當一切都是『未知數』,公民如何能夠心平如鏡似地面對『必要時可征用個人財產』?如何不擔心『可征用個人財產』不被開發商所利用?
『不拿群眾一針一線』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可許多網友,卻將這句話加了一個逗號,變成了『不,拿群眾一針一線』。這顯然是戲謔之語。然而,當權利沒有被尊重,當自己的權益被懸空的時候,我們的『安全』就無處安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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