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 從今天(10月8日)開始,在沈城的商業街、公交車站、廣場、公園等地隨地吐痰、亂扔垃圾雜物、從樓上及車內拋撒廢棄物的不文明行為,將被說明教育;拒不整改的將被處以5—10元的罰款。
記者當天從市愛衛辦獲悉,沈陽市將從今天(10月8日)起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為期3年的『清潔沈陽』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徹底整治亂扔垃圾污物、隨地吐痰等不文明現象,全面改善城市衛生環境。
在今年年初開始的『清潔沈陽』『十大污染源』集中整治行動,解決了一大批市民關心的熱點、難點和影響城市形象的環境衛生死角問題。但個別市民亂扔垃圾污物、隨地吐痰等不文明現象依然存在。
從10月8日起,市愛衛會將組織100餘名專業監督人員,在商業街、公交車站、廣場、公園等10餘個城市的重要節點,對隨地吐痰、亂扔垃圾雜物、從樓上及車內拋撒廢棄物等行為進行集中檢查。
10月8日當天,相關部門將主要以宣傳勸導為主。下一步,發現有亂扔垃圾、隨地吐痰等行為,而且經過勸導拒不整改的個人,將按照《沈陽市愛國衛生管理辦法》的第十四條、第十八條的規定處以5元以上10元以下的罰款,並進行新聞媒體曝光。
相關鏈接
《沈陽市愛國衛生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個人應遵守市政府『衛生五不准』的規定,不得隨地吐痰、便溺、亂扔瓜果皮核、亂潑污水、亂倒垃圾。
第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由各級愛衛會按照管轄權限,對個人處以5元以上10元以下的罰款。(記者張晶)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