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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學軍通訊員曹家平)一婦聯乾部在陪同一計劃生育外懷孕的婦女做流產手術後,與其發生矛盾,孕婦的母親甚至揚言自殺。而在該婦聯乾部前往勸解時,竟被這一家三口一起毆打。近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民事案件進行了審理並做出判決。
家住津南區辛莊鎮的婦女邢某計劃生育外懷孕,2008年8月1日,婦聯乾部古某陪同邢某到辛莊鎮衛生院去做流產手術,但因其他情況而沒有做成。隨後,衛生院的大夫和古某一起陪同邢某到天津市第三醫院做了引產手術。因為此事,邢某和古某之間產生矛盾。當月9日,邢某的丈夫彭某找到村委會,要『解決』邢某流產的事。與此同時,正在家中的邢某和其母親、年近六旬的孫某發生爭吵,孫某揚言說要自殺。於是,邢某馬上給自己的丈夫打電話,要其回家,並讓村委會也來人勸勸。在兩位村委會乾部趕到邢某家中後,聽到消息的古某也趕了過去。可剛剛進入房門沒多久,她便和邢某一家三口爭執起來,對方既動口又動手,一起毆打了她。受傷後的古某隨後被送往醫院治療。經過醫生診斷,其傷情為腦外傷綜合征,全身多發軟組織挫傷,外傷引起的腰椎間盤突出等。住院期間,古某共花去醫藥費3500餘元。出院後又多次進行治療。由於雙方未能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最終訴諸法院。
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本案中調取了辛莊鎮派出所的案卷。法院在審理本案中認為,三被告與原告之間即使有矛盾,也應采取其他有效合理的方法解決,而不能這樣不冷靜地處理,從而造成原告受傷入院。也正因此,這一家三口應承擔後果的全部賠償責任。據此,判決邢某與其母親、丈夫共同賠償婦聯乾部古某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共計6000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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