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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學軍通訊員鄭東方)一婦女多次因盜竊等行為入獄服刑,仍賊性難改。當她獲知某醫生在一次手術中出現意外,便以此為要挾多次對對方進行敲詐,先後五次『巧立名目』詐得人民幣逾4萬元。
被告人李某為無業人員,是一名多次入獄服刑的累犯。2010年3月30日至4月19日間,她以某醫生為病人做手術出現問題及私吞看病費為由,先後五次敲詐被害人現金41000元。而在這五次詐騙中李某可謂煞費心機,有時說病人要到醫院鬧事,有時說病人要回老家需要路費等等,幾次三番以『代言人』身份從該醫生手中接過厚厚的鈔票。
不僅詐騙,李某被捕前又犯了盜竊的老毛病,河北區人民法院對此進行了一並審理。法院在審理本案中認為,被告人李某的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且李某歷史上曾因盜竊被勞動教養和判處有期徒刑,且敲詐勒索數額巨大的財物後全部揮霍,不能退賠,酌情從重處罰。據此對其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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