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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菏澤市出臺規定,決定取消『勞模終身制』,本月起,對市級以上在職勞動模范和勞動獎章獲得者實行動態管理。
根據規定,對動態管理人員,每年進行一次考核,包括平時考察和定期考核。平時考察由基層單位勞動模范動態管理組織負責;定期考核由市總工會組織。其中,對身為領導乾部的勞動模范的考核內容包括建立完善職代會制度和平等協商制度,實行廠務公開,發揮職工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情況,以及節能減排、遵紀守法等。對普通勞模的考核內容為思想政治素質和工作實績等。考核的基本程序為勞動模范述職報告、民主評議、所在單位出具鑒定意見和確定考核等次。其中,民主評議采取無記名方式進行。參加評議人員,是企事業單位的由職代會代表參加;是黨政機關的,由機關中層以上人員和特邀一線職工參加;人數較少的單位可擴大到全體乾部職工,一般不少於20人。考核結果分『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考核不合格的,按規定取消其勞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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