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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男,1965年生,初中文化,餘杭人,餘杭某中學的保安,工作輕松穩定。
去年12月底,剛好休息的曹某在家門口閑逛,看到一個賣老鼠藥的販子,曹某就去買了一點老鼠藥,順便和販子閑聊。販子說,我這裡還有毒鳥的,你要不要?
曹某看了藥後想,反正自己在家也沒事,聽說飯店收死鳥的,何不利用空閑時間藥點鳥來賣賣?於是,討價還價後,曹某以300元的價格將販子二兩多的毒藥『山鈉』收入囊中。
今年3月,天開始暖起來,麻雀燕子多起來,曹某就開始藥鳥了。
13日,曹某騎車在三墩的某一處田畈中發現這裡鳥兒特別多,於是就停下車,在這選了一塊地撒餌(餌是用『山鈉』和米粒混合而成的)。一小時後,曹某興衝衝地趕來查看『戰果』:果然,有一大片死鳥躺在田裡。第二天,曹某將死鳥拿到菜場以0.6元/只的價格賣掉了,賺了60元。
這種賺錢法比自己辛苦上班來錢多了,於是曹某決定以後每個輪休都要大乾一場。
3月17日下午,曹某按捺不住,乘上班前還有點時間,他抓起餌,在倉前某水泥廠邊上的田畈中,將精心配制的『美味』撒向一畝地。撒完後便去上班了,打算明天交班後來收獲死鳥。
第二天中午,曹某來到昨日撒餌的田畈收鳥,果然這一畝田裡是黑乎乎的一片吶,曹某每每撿一只鳥就想著口袋裡多了6毛錢,那心情真是無比歡暢啊,他只顧一個勁地撿死鳥,壓根就沒管附近是否有人經過。
沒一會,派出所民警接到舉報,趕到田裡,將正在撿鳥的曹某當場抓獲。
經鑒定,這次曹某毒死960只鳥類,包括麻雀、燕雀和八哥等,均為國家保護有益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近日,餘杭法院作出判決。法院認為,曹某違反狩獵法規,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犯非法狩獵罪。又因曹某認罪態度較好,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通訊員餘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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