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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浙江慶元縣原教研室主任吳文慶,利用職務便利,借教材輔導材料等訂閱和承印等機會,多次收受賄賂、貪污公款5萬多元。日前,浙江麗水慶元法院一審判其犯貪污罪、受賄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兩年。
2007年至2010年,被告人吳文慶在擔任慶元縣教研室主任期間,利用春節前等時期,以春節拜年、請客等開展不能在單位財務入賬為名,要求有業務往來的麗水市教育印刷有限公司經理趙某、慶元縣第一印刷廠老板吳某以提高教學輔導資料費用印刷單價的方法,為其虛開發票套取公款38300元,並將套出公款佔為己有。此外,吳文慶還先後7次分別收受趙某、吳某因其在印刷學習資料業務上給予關照的『感謝費』18000元。
歸案後,被告人吳文慶自願認罪,並退出部分贓款。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文慶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采取虛開發票套取公款的手段,貪污公款計人民幣38300元,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被告人吳文慶還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共計18000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綜合吳文慶的犯罪事實、情節,法院判決被告人吳文慶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實行數罪並罰,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違法所得繼續予以追繳,其中人民幣38300元返還受害單位,其餘款上繳國庫。
宣判後,被告人對一審法院的判決當庭表示服判。(記者李飛雲通訊員葉英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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