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臺北10月8日電臺灣高等法院日前裁定,因陳水扁未能證明海外巨款已全數匯回臺灣,且涉犯重罪、有逃亡之虞,將再延押2個月,至12月18日。
原臺灣當局領導人陳水扁因被控貪污、洗錢,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二審改判為有期徒刑20年。全案上訴到臺『最高法院』,其囑托高院合議庭開移審庭,高院7月間裁定羈押3個月,期限到10月18日期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