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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報訊【記者門莉娜見習記者苑冰】近日,公安部工信部聯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一致性監督管理和注冊登記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一是自2010年10月1日起,所有經出廠檢驗合格的轎車產品,辦理注冊登記前,都無需再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二是經工業和信息化部批准、具備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的企業生產的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和兩輪摩托車,也無需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與此同時,從明年1月1日起,汽車(不含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和半掛車出廠時,生產廠家要隨配發實車的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和拍攝好的機動車外部彩色相片,在車輛管理所辦理注冊登記時,無需再拓印車輛識別代號,也無需再拍攝和制作相片。此外,通知還在定期通報違規車輛產品信息、提高大中型客車裝備標准、確保重中型貨車的安全性能等方面做出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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