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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廣州市市政園林局原黨委書記馬必友因涉嫌受賄已在市中院過堂,但尚未宣判。記者8日從市中院獲悉,與馬必友共同涉案的馬必友妻子李道蘭、妻弟李道貴已於國慶前先於馬必友被市中院分別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和有期徒刑12年。
馬必友『開始不同意』據李道蘭供述,最初她提出收錢的時候,馬必友是不同意的———1998年年初的一天,李道貴提出想和一個建築施工隊負責人吳日明合作,承包廣州市市政園林局下屬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在芳村的宿捨樓工程,希望她和馬必友商量,讓馬必友協調關系把這個工程交給他。她和李道貴一起向馬必友說了這件事,當時李道貴還說如果賺到錢了,就給馬必友的兒子馬駿出國留學的費用。開始馬必友不同意,擔心李道貴做不了這個工程。
李道蘭說,後來她與馬必友再三商量,馬必友最後答應了。吳日明當時掛靠廣東省第八建築工程公司,馬必友就跟相關工程負責人打招呼,讓吳日明中標。李道貴當時沒有施工資質、設備和人員,也不參與工程施工,只是負責找工程項目和協調關系,施工全部由吳日明負責。1998年至1999年的施工期間,李道貴分多次將該工程分到的錢,有時幾萬元,有時十幾萬元,存放在李道蘭這裡,由她管理。整個工程下來,李道貴分到的錢總共有140萬元。
兩次受賄得款220萬元李道蘭對第二次受賄如是回憶———1999年8月的一天,她和園林綠化公司的經理王英一起打球。在聊天過程中,她了解到園林綠化公司在洛溪大橋旁邊有一個綠化土石方工程准備施工。她向王英提出,將該工程交給李道貴承接,王英口頭答應了。當天她將這個信息告訴李道貴,並讓他馬上去園林綠化公司找該公司的負責人。後來,李道貴得到了這個工程。這個工程的施工由吳日明負責,李道貴沒有投入任何資金、設備和人員,吳日明同意分一半的利潤給李道貴。李道貴也陸陸續續地將分到的錢,有時幾萬元,有時十幾萬元,交到他姐姐這裡,由李道蘭管理。整個工程下來,李道貴分到的錢有80萬元。
這些錢和之前的一樣,李道蘭都存放到銀行裡了。1999年年底,她和李道貴想到快過年了,王英對李道貴在綠化公司攬下工程給了不少支持,他們約王英喝茶,給了王英1萬元表示感謝。
姐弟分別被判10餘年李道蘭承認,『馬必友知道這些情況』。她還表示,1998年或1999年的時候,李道貴提出從這些錢裡拿出100萬元,用於馬駿的留學費用。因此在馬駿出國留學期間,李道蘭陸續拿出約60萬元給兒子。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李道貴、李道蘭作為原廣州市市政管理局、市園林局黨委書記馬必友的親屬,與馬必友相互勾結,利用馬必友的職務便利,共同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受賄罪。法院依此判處李道貴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判處李道蘭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記者魯釔山、通訊員穗法宣、實習生王錚鍇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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