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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央電視臺報道記者8日上午獲悉,方舟子和方玄昌遇襲案正式被檢方提起公訴,肖傳國等5人被指控涉嫌罪名為尋釁滋事罪。檢方認為,肖傳國等5人無視國法,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情節惡劣,其行為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
檢方4天完成公訴程序
記者了解到,方舟子和方玄昌遇襲案從破案到公訴,可謂『神速』。
據起訴材料顯示,2010年9月30日,此案已被石景山公安分局偵查終結,並以肖傳國5人涉嫌尋釁滋事罪向石景山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10月2日,石景山檢察院受理後,告知肖傳國有權委托辯護人,同時也告知方舟子、方玄昌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
石景山檢察院經依法訊問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之後,於10月4日向石景山法院提起公訴。
『肖目的是取人性命』
8日上午10時許,方玄昌及他和方舟子二人的律師彭劍一起來到石景山檢察院,辦案人員進行了接待。
彭劍表示,作為被害人的方舟子和方玄昌,認為司法機關查明案件事實不清、遺漏罪行,所以特意遞交申請請求檢察機關依法補充偵查。
『肖傳國明顯沒有如實供述犯罪意圖、犯罪動機;檢方也沒有查清肖傳國犯罪真實意圖和具體的犯罪動機。』彭劍說,在策劃這兩起僱凶案之前,肖傳國曾打過多起官司,有豐富的反偵訊經驗。
彭劍還說,其同伙也多有前科,如果不加強對肖及其同伙的審訊力度,是難以讓其供認犯罪真實意圖的。
在昨天提交的申請中,方舟子和方玄昌仍堅持案件應定性為『故意殺人未遂』。
彭劍律師說,肖傳國所僱的凶手欲以鐵錘和鋼管襲擊方舟子,尤其方玄昌被襲時頭部動脈被打破,顯然行凶的目的是取人性命,而不是故意傷害。
司法機關應將案件定性為『故意殺人未遂』,而不能聽信肖傳國為減輕自己的罪責而承認的『故意傷害』的辯解。
『肖傳國已有的供述是顯而易見的避重就輕、自相矛盾。』彭劍說,檢方極有必要對肖傳國犯罪的真實意圖和具體犯罪動機進行補充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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