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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據《三湘都市報》報道這個國慶節,長沙的喻女士一家過得很鬧心,家裡的保姆張嫂索要3倍加班工資無果後,竟然拍屁股休假去了,留下措手不及的一家人圍著不到2歲的小寶寶團團轉。喻女士很氣憤:憑啥要給保姆發3倍工資?
喻女士家住長沙市河西安居樂園小區,女兒一歲半了,夫妻倆經人介紹僱了保姆張嫂在家帶孩子,簽協議時,商定保姆一個月可以休息兩天,每個月工錢1200元,包吃包住。張嫂40歲左右,讀過初中,頭腦很靈活,喻女士一家對她比較滿意。
『就在10月4日下午,張嫂突然說要休假,還說中秋節、國慶節頭3天沒休息,要給她3倍工資。』喻女士說,張嫂手裡拿著一份報紙,告訴喻女士加班工資該怎麼算:4天要給她算3倍,剩下的6天要算兩倍,這6天如果不給雙倍工資就給她補假,月計薪天數按照30天進行折算,喻女士這10天一共要支付960元給張嫂,比平時多出560元。
『合同裡可沒寫這條啊,而且我跟她又不是用人單位和職工的關系。』面對張嫂的要求,喻女士直接拒絕了。
『你不加錢我就回家了,過完節再來。』張嫂可不是軟柿子,第二天便回老家了。喻女士只得把婆婆接過來帶幾天孩子。
請保姆要不要加假日工資?長沙市婦聯母嬰護理中心工作人員唐女士表示,在正規的家政公司,工作人員給保姆介紹僱主之前,會跟僱主協商,並簽訂相關協議,事先確定好保姆的休息日和工資待遇,『行規』是保姆每月休假兩天,大部分僱主都能理解。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表示,節假日加班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3倍工資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而個人僱傭家庭保姆從事家務勞動,不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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