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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以公共利益的名義整合公共資源,的確有利於公共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但必須首先公平公正地贖買原住民的權利,而不能掠奪乃至剝奪他們的合理合法權益。
國慶節後的廣西北海銀灘,正在重復著一些城市的強拆故事。強拆的對抗場景相似,一方警察出動、銬走住戶,一方自制汽油燃燒彈、彈弓。強拆的矛盾焦點相似,一方為『公共利益』,一方對補償不滿意。但,又略有不同。
支橕此次強拆的『公共利益』,是北海銀灘這個公共資源,此地可謂北海的重要財源。簡單粗放式的經營,讓這片海灘從『灘長平、沙細白、水潔淨』變得『沙灰黑、水渾濁、有污染』。整合這個公共資源,最大限度造福,確是正理,而且也還算是為了『公共利益』。
然而,有別於一般城市拆遷改造的是,這裡的村民祖祖輩輩生存於此,靠海吃海。村民的生計與海緊密相關,有的直接與住所的地理優勢相關,搬走,就相當於下崗,收入大受影響。這就提出了尖銳的補償乃至利益分享問題:除了對村民的土地和建築物補償之外,對村民失去生計該不該補償?怎樣進行科學合理的補償?如何進行就業安置?原住民如何從整合後的公共資源開發利用中獲取合理利益?
我國有不少居民的生存發展,都依賴於公共資源。山、水、風景、名勝,諸如此類,是國家的或是集體的,但歷史、現實和自然的因素決定了這些居民在優先享用著這些公共資源。在一定意義上說,這是原住民的基本生存權利,也是與生俱來的權利。
原始的、粗放式的使用公共資源,當然會造成浪費、污染、髒亂等問題。政府以公共利益的名義整合公共資源,的確有利於公共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但必須首先公平公正地贖買原住民的權利,而不能掠奪乃至剝奪他們的合理合法權益。缺失了這種公平與公正,整合的行為就會充滿暴力、血腥,公共資源的整合也會失去正當性。
今天,那種以公共或多數人利益的名義犧牲少數人利益的行為,已經越來越受到多數人的反感和抵觸,原因就在於這種行為不符合法治的精神、公平的理念和文明的訴求。在不少人看來,行為、程序的不正當,往往意味著目的、結果與良願相背離。如果真是為了公共利益,就決計不會先行掠奪少數人的利益。通過暴力等手段達到的目的,最終指向的往往是個人的政績、小團體的私利,實質大多無關公共的或大多數人的利益。
不管公共資源整合後,經過怎樣市場化的、先進的運作管理,公眾最終相信的是切身的現實。不少公共資源,在經過掠奪性整合之後,最終又回到了私人手裡,由私人經營使用,為私人享用或盈利。這就是人們所擔懮的,一些公共資源正在私人化。那麼,這種公共資源整合後的私人化,與先前原生態的原住民私人化相比,何以服眾?
在一些風景區、海灘,不止一次聽原住民抱怨:以前,這裡隨便看、隨便游,怎麼現在要麼收門票,要麼進不去,難道這就叫發展?這樣的抱怨,也許令一些滿腹經綸的人士覺得好笑,卻很值得深思。今天,一些地方對公共資源進行整合,必須想清楚這樣兩個問題:怎樣保障原有既得利益者的正當權益,如何保持公共資源的公共性?否則,整合的過程必定不會順暢,公共資源也必定難以真正造福公眾。(陳家興 原題:掠奪性整合公共資源難『福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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