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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盤山新縣城被曝光建了一個山寨版『人民大會堂』,縣委、縣政府的綜合辦公樓前還有一個『金水橋』。盤山一乾部稱,根據縣委、縣政府的設想,要把新縣城打造成花園式的縣城,各個部門包括政府在建設新辦公樓的時候都想打造高標准的辦公樓,以吸引企業入駐。
雖然相關部門打造花園式縣城的設想是好的,但為什麼獨獨將政府新辦公樓建設得如此富麗堂皇、蔚為壯觀,山寨模仿人民大會堂,就不得而知了;雖然當地政府的初衷是通過這些建設吸引企業入駐,那麼這種一廂情願的想法恐怕會落空,哪個企業會對政府大樓情有獨鍾呢?退一步講,招商引資如果如此簡單,如此可以復制,倒真讓人笑掉大牙了。
據悉,網上資料顯示該縣綜合辦公樓耗資7000萬元,雖然有人說這並不准確,資金是各方湊的,目前還沒有最後的數字,但恐怕只多不少。錢已經花出去了,7000多萬的真金白銀已經化作了一堆鋼筋水泥,可是若起不到什麼招商引資的效果,同時地區服務性硬件建設、民生投入受到嚴重影響,誰來為這『山寨人民大會堂』負責?公共性財政的大筆投入,廣大民眾卻不見福祉,也沒有征求民意,『山寨人民大會堂』之下,風險是大眾的,受益的卻是少數人,這本身即是一種不公。
建設『山寨人民大會堂』等大型工程,應該有人擔責。類似的,在制度和程序設計上,在決策過程中,應該讓決策主體的風險和收益相平衡,讓權力和責任相均衡,這也是對任何公共性行為的必要約束。而制度性的漏洞以及執行的疲軟,卻很可能損害廣大民眾的切身利益,讓形象工程大行其道。如現在很多地方行為,往往缺乏明確責任主體。也只有明確責任人,並且有嚴格的問責程序,纔有可能更好地約束此類形象工程的建設。
當然,並不是說山寨什麼知名建築就不行,在某種程度上,地方享有『發展的自由』,但關鍵的是要保證兩點,一是保障程序正義,征求民意。對於民意的尊重,本就是現代社會治理的應有之義。再說,類似項目本來就與民眾福祉密切相關,怎麼能由幾個人拍腦袋就決定?二是整個過程中,應該保障相關主體風險收益分配上的平衡性,明確責任人,完善問責制度,打破『形象工程』的利益軌道,這種平衡本身即是對權力的一種必要約束。
(江蘇丁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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