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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訊郭某伙同王某等人假冒警察敲詐吸毒人員,後索要錢財11.2萬元。9日上午,該案嫌疑人王某在海淀法院出庭受審。該案的主犯郭某以及同案犯王某某此前因敲詐勒索已被判刑,而王某某曾是某分局刑偵民警,於案發前離開了公安機關。
24歲的王某2007年因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2009年1月因此案涉嫌犯敲詐勒索罪。但在取保候審期間,王某又因盜竊被抓獲,今年2月被昌平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
根據檢察機關的指控,2008年6月6日15時許,被告人王某受郭某(已判決)指使,冒充警察,伙同王某某(已判決)在海淀區東王莊小區,以被害人李先生吸食冰毒為由將其查獲。後被告人王某繼續伙同郭某等人以『鏟事』為由,敲詐李先生錢財,後將李非法羈押至6月16日,其間向李先生索要人民幣112300元,後被告人王某於2009年1月9日被公安機關抓獲。
王某某曾是某分局刑偵支隊民警,他在案發後交代,當時一家保安公司經理郭某向他提供線索,稱被害人李先生有吸毒並有使用假信用卡詐騙行為,並稱李先生可提供破獲信用卡案的線索。王某某便和郭某等人在李先生吸毒期間將其抓獲,當時王某某亮明了警察身份,並驗明李先生的尿檢有問題。
王某某沒有將李某帶到派出所,郭某等人為嚇唬被害人李先生,還將其拉到公安局大院內,此後便發生了敲詐李先生一案。(王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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