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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10月10日電(記者公磊李京華)備受關注的『方舟子被襲案』10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肖傳國等人因犯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處5個半月到1個半月不等的拘役。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人肖傳國、戴建湘、許立春、龍光興、康擁軍無視國法,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情節惡劣,根據《刑法》有關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肖傳國、戴建湘拘役5個半月,許立春拘役4個月,龍光興拘役3個月,康擁軍拘役1個半月。
宣判後,肖傳國表示會考慮上訴,其餘4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從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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