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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10月12日訊
許多消費者對《食品安全法》中關於問題食品的『退一賠十』規定都有所了解,因而買到問題食品首先想到的是可以『退一賠十』了!但諸暨市璜山鎮年輕的媽媽小馬卻碰到了一件『營養米粉裡泡出一條蟲子,卻不能「退一賠十」』的懊惱事。
500元的索賠究竟合理嗎?小馬說,前些日子她在璜山鎮當地的一家超市裡,花33.4元(16.7元/盒)買了兩盒『貝因美』營養米粉(規格是9包/盒)給寶寶吃。第一盒米粉吃完後,沒有發現任何問題。然而在准備食用第二盒米粉時,拆開取出一包米粉,用開水衝泡後,米粉中居然有一條活生生的蟲子!隨後小馬到超市反映,並要求賠償500元。而超市方表示,此事廠家會出面來處理。小馬向諸暨市消保委璜山分會投訴,要求對自己購買的出現食品安全問題的『貝因美』營養米粉一事進行賠償。
在消費調解協調會上,『貝因美』諸暨地區總代理趙女士提出,第一盒營養米粉已經被消費者食用,無問題跡象,應當排除賠償認定。餘下一盒價格為16.7元,即使執行『退一賠十』規定,最多也只能賠183.7元,500元顯然過高了。同時,『貝因美』代理商趙女士還指出,『貝因美』營養米粉實行的是真空包裝,在這種條件下,蟲子是很難成活的!米粉中出現蟲子可能是真空包裝出現破損所引起的,屬於個案問題,不具有代表性。因此不認定廠家生產的產品有問題,也不能證明銷售商知道食品有問題。
而消費者小馬認為,雖然沒有證據表明廠家生產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產品』,經銷商也應當不會『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食品』,但在米粉中發現蟲子這是事實,要求廠家或銷售商給予適當的賠償。最終,經過消保委工作人員的多次協調,最終消費者小馬獲賠140元。
什麼樣的情況纔能『一賠十』諸暨市消保委相關人士指出,消費者如要得到食品『退一賠十』的消費賠償,廠家或經銷商的行為需要符合下例條件的其中一項:一是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食品;二是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食品。
只有當一個批次食品均有問題情況發生時,方可認定是廠家生產了不合格產品。另外商場若是不存在銷售變質食品主觀故意行為,也不適合進行『退一賠十』的處理。而本案例中小馬所購的營養米粉生蟲為個例,不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無法證明廠家生產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食品』;也不能證明銷售商是『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食品』。因此本例消費糾紛的法律條款適用是正確的。只有當食品經營單位有以下十類情況之一,消費者纔可以要求食品經營者『退一賠十』:銷售明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食品的;銷售已過保質期的食品,或者為了延長食品的銷售期更改、調換商品生產日期的;同一違法事實受到處罰後重犯的;事先已被警告,而不改正的;同一批食品經有關部門檢測確定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且在媒體上公開披露後,仍上櫃銷售的;因涉嫌食品安全問題被有關部門責令下櫃後,未經監督部門同意,擅自上櫃銷售,且被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有意采取不正當銷售渠道,且價格大大低於市場正品的;在發票、賬目等會計憑證上弄虛作假的;案發後轉移銷售物證,提供虛假證明、虛假情況的;其他可以認定銷售者明知的行為的。
新聞鏈接 奶粉生蟲事件也曾有過2008年11月,杭州一位王女士從多美滋奶粉裡發現了一條活蟲子,於是向商家投訴。而針對投訴,多美滋公司發表聲明,當時同樣表達了不是生產過程中出問題的意思,更不可能存在『一個批次食品均有問題』的情況。其聲明中稱,『當日我公司即派人去該消費者家中看望和確認事實,並向她解釋我們生產工藝過程,告知產品的生產是在充氮環境下過篩分裝完成,在這個過程中是保證不會有蟲子生存的。在此前提下,鑒於嬰幼兒奶粉儲存不當容易「生蟲」的特性,我們向該消費者表示了商討解決辦法的誠意。』
據天天商報記者湯帆通訊員董翊鴻湯巧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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