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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10月12日訊
2010年度市區享受各類養老保障待遇人員資格認證已開始,凡2009年12月31日前辦理養老保障待遇手續的各類人員,即日起至12月31日,可持有關證件到市區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認證手續。
此次資格認證對象包括企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含靈活就業退休人員);享受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人員;享受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待遇人員;享受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待遇人員;享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人員。
對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領取資格認證手續的人員,社保經辦機構將按規定暫停發放社會養老保障待遇;對已喪失領取資格的人員,若其親屬仍在冒領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十種辦理認證的方式:
(一)居住在市區且已納入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企業退休人員(包括退職人員、靈活就業退休人員),攜本人身份證或退休證到所在社區辦理領取資格認證手續。因患病等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的,由社區工作人員上門辦理。
(二)居住在市區但未納入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企業退休人員,攜本人身份證或退休證到所管轄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三)居住在市區但單位未改制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包括退職人員),攜本人身份證或退休證到原單位辦理。
(四)居住在市區但原單位已改制、破產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攜本人身份證或退休證到所管轄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五)居住在市區的享受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人員,攜本人身份證到所管轄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六)居住在市區的享受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待遇人員,攜本人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村委會辦理。
(七)居住在市區且已納入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享受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待遇人員,攜本人身份證到所在社區辦理;未納入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人員,攜本人身份證到所管轄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八)居住在市區的享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攜本人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村委會辦理。
(九)異地居住的享受各類社會養老保障待遇人員,須在市區社保經辦機構函寄的《異地居住人員社會養老保障待遇領取資格協助認證表》上,蓋居住地所在社區和當地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認章後,郵寄回社保經辦機構。
(十)出國定居的享受各類社會養老保障待遇人員,憑我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居住證明,向所管轄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據溫州日報陳葉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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