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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學軍通訊員戴偉東)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依法槍決了一販毒達1700餘克、非法持有槍支3支的毒販。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確認:2008年1月22日,被告人孫某安排王某接應前來天津購買毒品的楊某、康某等人,王某將對方帶到佟某的宿捨,將佟某向孫某購買的20克冰毒交給佟某。當晚,孫某亦趕到此,向楊某、康某販賣冰毒100克。在離開販賣現場時,上述多人被當場抓獲,公安人員從孫某身上及其家中收繳查獲出冰毒和具有殺傷力的槍支。經查,2007年,孫某還曾多次販賣毒品並用毒品還欠款、抵毒資。綜上,被告人孫某共販賣毒品計1700餘克,非法持有槍支3支。
經審理,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並罰,決定對孫某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近日,孫某已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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