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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報報道,武漢市公安局交管局近日告知當地一批拍攝交通違法的『拍客』:『市民舉報有獎』這一舉措將於今年底取消。據悉,武漢是全國繼廣州、深圳等城市之後,第三個開展市民舉報交通違法有獎活動又停止的城市。
報道說,今年3月,為鼓勵全社會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監督,武漢公安交管部門宣布了這項舉報有獎新舉措,期望通過舉報有獎這一舉措讓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得以減少。該舉措實施半年來,共收到近百市民拍攝的交通違法記錄超過百萬條,經警方確認,有效並給予獎勵的10.7萬多條,警方付出了200萬元獎金,有50人領取的獎金超過萬元。然而全市的交通違法量卻沒有下降,司機交通違法次數仍在逐月上昇。
看上去挺好的舉措,為什麼會不管用以致失效了呢?半年獎出200萬元,交通違法為什麼沒降反昇呢?這裡面有哪些深層次的東西需要思考和總結?
有獎舉報的做法,固然有有利的一面,但也有負面影響,尤其不能變成一種職業。像報道中說的,舉措一出臺,全城就刮起了全民拍違法的風潮,一些市民很快成為『職業拍客』,有拍客能月入4000元左右。這樣,被拍者心裡肯定不舒服,因為他們接受的不是正常的執法,而是暗地裡的『被人牟利』。
在這樣的情形下,治理交通違法的原始願望被扭曲了。拍客們有幾個是為了交通治理的目的去拍照?相當多的一部分或者說絕大多數都是奔著錢去的,『甚至有交警參與了有獎舉報。交警拍攝交通違法行為後,讓親友送往交管部門領取獎勵』(報道中語)。
治理交通違法,舉報手段不可用得過多過濫。舉報雖然有一定的作用,但它的實質,畢竟只是一種手段,而不是目的。過多的使用這一類手段,很可能會讓交通管理的矛盾在出行群體和拍客群體之間激化,這樣反而與初衷相背離。
舉報者,應該是『志願者』,即想通過自己的主觀努力和付出讓違法現象得到遏制。舉報不應該成為一種利益交換。在利益交換之下的舉報,或許可以收一時之效,但時間一長,肯定會蛻變。這已為多個城市的多次實踐所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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