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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10月12日訊
昨天上午鄭女士來電:我的臉被玻璃割傷,有碎片遺留在傷口裡面。後來到鹿城區人民醫院做手術,醫生對傷口進行清洗後縫了10針。可10天後按壓傷口有刺痛,再次檢查發現傷口內仍有異物,醫生建議再次手術,但要我自己承擔5大風險,最大的風險可能會死亡。
當我向該醫院外科主任提出如何解決這起醫療事故時,這名主任竟然說玻璃碎片不是他們放進去的。
記者核實報道:
昨天上午10時許,記者來到鹿城區人民醫院,碰到了鄭女士,她講述了自己住院前後的遭遇。
鄭女士說,她是永嘉縣溪口鄉人,在市區一家工廠做工。9月13日,她不慎被工廠裡的玻璃砸傷,立即到鹿城區人民醫院就診,醫生說傷口內有玻璃碎片,需要手術。鄭女士當場辦理了住院手續,做了手術,傷口縫了10針。
9月24日,鄭女士發現傷口的紅腫未消,輕輕按壓有刺痛感。鄭女士諮詢醫生時,醫生說紅腫要經過理療纔會好的,可是理療科又說只有50%的把握。於是,鄭女士瞞著醫生到溫州醫學院口腔醫院檢查,診斷左顴部有異物,建議傷愈後半年復查,再考慮下一步治療方案。
鄭女士回到鹿城區人民醫院後,立即找外科周主任論理,既然手術不成功,醫院有責任為她做第二次手術。鄭女士告訴記者,外科的周主任說話太嚇人了,他說再次做手術可以,但她自己要承擔五大風險:一是萬一手術割斷了臉部其他筋脈;二是找不到玻璃碎片挖錯了肉;三是手術後玻璃碎片照樣還在傷口內;四是有可能因此毀容;五是麻醉藥過重危及生命。如果不願意承擔風險就讓她出院。鄭女士認為,周科長這樣說就是欺負老實人,做這麼一個小小的手術,為何要患者承擔這麼多危險?分明想讓患者知難而退。
記者來到外科住院部醫生辦公室沒有找到周主任,但在一樓的電梯口碰到了他。記者亮了身份希望周主任配合接受采訪時,他說自己要吃飯了,要采訪下午2點鍾以後再說。記者看了看手表,那時候還只有11點05分。後來記者在醫務科諮詢到,該醫院的午飯時間為11點30分。
該醫院質管科科長夏一平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他知道這起手術的難度比較大,玻璃碎片只有0.6×0.4厘米。第二次手術是可以做的,但沒有100%的把握。至於鄭女士說周主任要她承擔的五大風險等,那可能是鄭女士的一面之詞,也有可能是周主任說的氣話。
鄭女士找到醫務科主任雷鳴,要求醫院賠償精神損失費10000元,並承擔她到上級醫院手術的有關費用。雷主任認為此事不屬於醫療事故,玻璃又不是醫生放進去的,手術也盡力了,出現這種後果應該是比較正常的。他叫鄭女士可以去更好的醫院再次手術,到時候請『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委員會』出面調解,醫院有責任自然會承擔。
雷主任給鄭女士寫了書面證明,表示醫院不會賴賬。
據溫州晚報周志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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