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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州市農民賴某因長期逢年過節給廣西一家國有企業領導送禮,最近被岑溪市法院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
賴某自1998年以來在岑溪市國有七坪林場承包伐區林道的開路、維修工程以及從事林木采伐和木材購銷等生意,為了搞好和林場的『關系』,從而能夠得到承包更多的工程,自2003年至2010年間,在每年的春節或中秋節前,賴某都會分別送錢給這家林場的正、副場長和財會人員、辦公室主任等,8年來送給這些人的錢款共計47200元。
岑溪市法院對此案審理後認為,賴某在與岑溪市七坪林場的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送錢給國家工作人員,其行為構成了行賄罪。由於賴某自願認罪,有悔改表現,法院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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