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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置業公司副總經理利用職權,將單位資金120萬元據為己有,後經單位報案落網。河西區法院審理後,日前以職務侵佔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5年6個月。
2000年11月,中年男子魏某擔任本市一家置業公司副總經理。2007年8月,該公司在武清區的一個項目因資金短缺,欲通過本市一家房地產投資諮詢公司向銀行融資貸款5000萬元,並支付給該公司中介費用120萬元,雙方約定若貸款未成,應將這120萬元退回魏某所在公司。2007年12月,貸款未成,負責該融資貸款項目的副總經理魏某讓上述諮詢公司總經理張某將120萬元打入其個人賬戶內,並據為己有。2009年5月21日,魏某所在公司向公安機關報案。同年6月4日,公安機關將魏某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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