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早6點,河南平煤集團平禹四礦發生瓦斯突出事故,有37人被困井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副總理張德江為此專門作出批示,要求全力以赴做好救援工作。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局長駱琳,總局副局長、國家煤礦安監局局長趙鐵錘16日緊急率領工作組趕赴現場協助指導搶險救援等工作。(相關報道見今日本報7版) 國家安監總局10月15日發文規定,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將由煤礦擴大到所有礦山企業。規定要求,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生產企業必須確保每個班次至少有1名領導在井下現場帶班。領導帶班下井情況與其經濟收入掛鉤,未按規定帶班下井的,將對礦企警告並罰款3萬。據了解,發生事故的煤礦是一整合煤礦。我不太清楚『整合』的真正含義,但不管如何『整合』,礦長下井應是必然的,而安全則是必需的。 智利33名礦工被救之後,要做智利礦工也成為一種『理想化』口號。智利的礦工之所以能夠被救,最為關鍵的,顯然不是礦長下井,而是井下有緊急避難所,在這個避難所中,室溫維持在32至36攝氏度,有通風口,有生命賴以維持的飲用水,甚至能和家人通話。 『礦長下井』被解讀成『陪死』,讓人透出悲涼。現在『礦長下井』陪死倒是沒有過,礦長不下井,讓『偽礦長』下井,甚至在礦難來臨之前逃脫的倒是不少。礦長下井真的是『救命稻草』嗎?如果不從監管嚴密上著手,如果不在礦下建立起足夠的避難所,礦長下井,罰得再多,恐怕也很難阻止礦長不在井下。 當礦難發生的時候,首先質問『礦長在井下嗎』,這難免有種病急亂投醫的味道,我們不希望發生礦難,但一旦發生了,能夠被救出來,這應該是有基本保障的。從這個意義上說,『礦長是否下井』不應該是唯一的追問。(王軍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