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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車船稅新政策將分為7個梯度按照排量進行征稅,與現行政策相比,排量在1.0昇及以下的乘用車稅負減輕,大排量乘用車稅負則大幅增加。15日,國稅總局網站透露消息,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車船稅法草案,全國人大常委會近期將進行首次審議。
此次全國人大對於車船稅立法,不僅在於提高原稅法法律級次,更重要的是對現行車船稅稅制進行改革。依照現行車船稅政策,乘用車按座位和車型大小進行征稅,由於未與乘用車排量掛鉤,使得該稅種在引導節能減排方面的作用並不明顯。車船稅改革,就是要打破這種『一刀切』的做法,按不同排量實施階梯式征收,排量越大稅額增加越多,從而鼓勵發展小排量汽車,引導消費者節能減排。
不過,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車船稅改革牽涉到多個方面,除了推動節能減排、增加財政稅收的國家利益外,汽車行業、消費者的個體利益也不容忽視。因此,階梯式車船稅的出臺,不能『攻其一點,不及其餘』,而是需要通過各方利益的充分博弈,找到最佳的平衡點。
首先,『抓大放小』應建立在稅負總額不變的基礎上。目前披露的車船稅改革方案是,排量在1.0昇及以下的乘用車稅負減輕,主體乘用車車型稅額適當提高,大排量乘用車稅負則大幅增加。然而,實際上國內1.0昇以下車型在整個乘用車銷量中僅佔5%左右的份額,1.0—1.6昇排量車型纔是真正的銷售主力,市場佔比超過六成。階梯征收車船稅,應在稅收總額不變甚至有所降低的基礎上,將稅負更多地由小排量車主向大排量車主轉移,實現權責對等,而不應是集體式的『水漲船高』。
其次,按排量征稅方案有待細化。與排量掛鉤征稅,並非一『掛』了之。車船稅屬於財產稅范疇,應當基於其價值來征收。同樣是2.4昇,奔馳和奇瑞的價值相差很大,按照同一標准征稅顯然是不公的,也違背了財產稅的本意。再者,車輛在使用中,價值會隨著折舊等因素不斷變化。第一年花20萬元購買的車,用上幾年可能就只值10萬元了,如果再按20萬元的標准征收車船稅也是不合理的。審議車船稅法草案,必須充分考慮到這些實際因素,進一步細化征稅方案,使其更加科學合理。
此外,車船稅改革要注意與其他政策的配套銜接。去年,為了鼓勵汽車消費,推動『節能減排』,政府對1.6昇以下排量車型減免購置稅,促進這一排量區間車型銷量大漲。在減免購置稅鼓勵消費的同時,卻提高1.0—1.6昇排量車型的車船稅,無疑是自相矛盾。對此,車船稅法必須作出積極回應,拿出令人信服的處理意見。
英國經濟學家哥爾柏有句名言:『稅收這種技術,就是拔最多的鵝毛,聽最少的鵝叫。』稅收政策的制定和改革是一門藝術,需要『技術含量』。審議車船稅法草案的過程,就是利益博弈的過程。只有兼顧各方利益,找到政府與社會的利益結合點,纔能揚長避短,最大限度實現公平。文/張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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