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沽區錦州道與福建北路交口處的徐州裡底商,有一家『最高發院』——原來是一個普通的美發店。《廣告法》中明確規定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屬地工商部門明確表示,當初在審批的時候,這家美發店肯定不是使用這個名字。隨後,這名工作人員記錄下了相關信息,表示會實地查看後做出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