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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子張先生為了獲得網友田女士的芳心,與田女士認識不到3個月便持假離婚證與田女士結為夫妻。田女士發現後訴至法院要求宣告雙方婚姻無效,張先生賠償精神損失費20000元。近日,順義法院判決張先生賠償田女士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田女士訴稱,2007年8月16日,她與張先生通過網上聊天認識。2007年11月5日,張先生在與原配偶尚未離婚的情況下,持購買的假離婚證與她登記結婚。2009年3月22日,法院認定張先生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該判決現已生效。張先生的行為已構成重婚,故田女士訴至法院,要求宣告與他的婚姻無效,張先生賠償其精神損失費20000元。法院認為,田女士與張先生的婚姻應確認無效,張先生的行為已經給田女士造成一定的傷害,故張先生應給予田女士一定的精神賠償。(記者顏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