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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
——2012年3月8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王兆國
各位代表:
我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託,現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作說明。
一、修改刑事訴訟法的必要性
刑事訴訟法是規範刑事訴訟活動的基本法律。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於1979年制定,1996年八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進行了修正。實踐證明,我國的刑事訴訟制度總體上是科學的、合理的。刑事訴訟法修改16年來,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在刑事犯罪方面也出現了新的情況,有必要在認真梳理代表議案、深入總結實踐經驗、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按照中央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要求,對刑事訴訟法予以修改完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修改刑事訴訟法是進一步加強懲罰犯罪和保護人民的需要。當前,在懲罰犯罪工作中面臨許多新的情況,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同時,國家民主法制建設的推進和人民羣衆法制觀念的增強,對維護司法公正和保護公民權利提出了更高要求。各方面對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十分關注。本屆以來,全國人大代表有2485人次和1個代表團提出相關議案81件。司法機關和其他方面也在不斷提出修改刑事訴訟法的建議。迫切需要通過完善刑事訴訟程序,進一步保障司法機關準確及時懲罰犯罪,保護公民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利。
修改刑事訴訟法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需要。當前,我國正處於社會轉型期和矛盾凸顯期,刑事案件居高不下,嚴重暴力犯罪增多,犯罪的種類和手段出現了新的變化,這些都對我國社會管理提出了嚴峻挑戰。通過刑事訴訟準確懲罰犯罪,維護社會秩序,對於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具有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適時修改刑事訴訟法,着力保障公共安全,着力化解社會矛盾,解決人民羣衆反映強烈、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對於國家長治久安和人民安居樂業具有重要意義。
修改刑事訴訟法是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需要。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是中央從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高度,作出的重要戰略部署。進一步規範司法行爲,推進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需要加快完善刑事訴訟制度。刑事訴訟法的修改,是貫徹落實中央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要求的具體舉措。
二、修正案草案的形成過程
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安排,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從2009年初開始着手刑事訴訟法修改方案的研究起草工作。在多次聽取全國人大代表和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經反覆與中央政法機關和有關單位共同研究,形成了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稿。2011年8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對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會後,將草案印發中央有關部門、各地和有關方面徵求意見,中國人大網站全文公佈草案向社會徵求意見。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和各方面意見,對修正案草案進行了修改完善。2011年12月,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對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了再次審議。委員們認爲,修正案草案經過常委會兩次審議,吸收了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和各方面意見,已趨成熟。會議決定將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按照法定程序,於今年1月11日將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發送全國人大代表進行閱讀討論。代表們總體贊成修正案草案,同時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和代表們在討論中提出的意見,對修正案草案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現在提請大會審議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
在修正案草案起草和修改工作中,注意把握了以下幾個問題:一是,堅持從我國基本國情出發,循序漸進地推進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的完善。完善刑事訴訟程序和相關制度,應當立足於我國仍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和階段性特徵,既要與時俱進,又不超越現階段的實際,不盲目照搬外國的司法制度和訴訟制度。二是,堅持統籌處理好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的關係。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完善,既要有利於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又要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利。三是,堅持着力解決在懲治犯罪和維護司法公正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通過深入調查研究,加強與各有關方面的溝通協調,努力形成共識,解決司法實踐中的突出問題。同時,注意發揮法律的引導作用,爲刑事訴訟活動提供明確的法律規範。
對於這次刑事訴訟法修改,各方面總體認爲,修正案草案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落實中央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要求,適應新形勢下懲罰犯罪和保護人民的需要,着力解決當前司法實踐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符合我國國情和實際。在常委會審議和徵求意見過程中,各方面對修正案草案還提出了其他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這些意見和建議中,有些各方面認識還不一致,有些還缺乏實踐經驗。考慮到刑事訴訟法的修改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循序漸進,逐步完善,對於這些問題,可以繼續研究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