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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中央紀委三次全會精神,深入推進反腐敗體制機制改革,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強化黨委(包括黨組,以下統稱爲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包括紀檢組,以下統稱爲紀委)的監督責任,進一步加強我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等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各級黨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切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關係黨和國家生死存亡,是全黨的重大政治任務。各級黨委要充分發揮領導核心作用,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切實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選好用好乾部,糾正損害羣衆利益行爲,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領導和支持執紀執法機關查處違紀違法問題。各級黨委主要負責同志要管好班子、帶好隊伍、管好自己,當好廉潔從政表率,做認真踐行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者、執行者、推動者,不斷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引向深入。各級黨的組織、宣傳、統戰和政法等部門要認真抓好職責範圍內黨風廉政建設任務的落實。
(一)各級黨委要切實履行全面領導責任。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作爲黨的建設和政權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目標管理,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覈。具體履行以下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每年定期召開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分析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形勢,安排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2.切實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推動落實,每年召開專題黨委常委會議,制定工作計劃,提出目標要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並作出決策;定期聽取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彙報,做好點評工作,加強檢查考覈;全力支持和保障紀委工作,爲紀委履行監督職責創造良好條件。
3.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和正確用人導向,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發揮黨組織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領導和把關作用,堅決防止和及時糾正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4.加強作風建設,嚴格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財經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等各項紀律,堅決防止組織渙散、紀律鬆弛等問題發生。持之以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反對“四風”,切實解決損害羣衆利益問題,加強績效管理考覈,建立健全作風建設長效機制。
5.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積極推進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司法公開和各領域辦事公開,推行權力清單制度,完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促進權力運行程序化和公開透明,切實加強黨內監督,健全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機制,運用和規範互聯網監督。
6.改革和完善反腐敗協調小組職能,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研究分析反腐敗鬥爭形勢和腐敗問題發生的階段性特徵,制定工作策略,合力推進反腐敗工作。進一步推動紀委、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審計機關在查辦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違紀違法、涉嫌犯罪案件中的協作配合,促進查辦腐敗案件工作依紀依法、高效協同開展。
7.加強對違紀違法案件查處工作的領導,研究解決查辦案件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組織並支持執紀執法機關依紀依法履行職責。制定有效措施防止發生區域性、系統性嚴重違紀違法案件。堅決制止、嚴肅查處重大腐敗問題,並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報告。
8.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積極探索有效載體和抓手,大力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開展經常性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潔從政教育,推進廉政文化建設,加強反腐敗制度建設,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防止利益衝突、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任職迴避等方面制度規定,建立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機制。
9.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突出“四個着力”,把發現問題、形成震懾作爲主要任務,完善巡視制度,改進巡視方法,加強專項巡視;進一步加強巡視力量,擴大巡視範圍,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巡視工作全覆蓋;注重巡視成果運用,細化分類處置措施,確保整改落實到位,切實發揮巡視工作的震懾、遏制和治本作用。
10.監督檢查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落實情況以及下級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情況。
11.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專題報告制度,每年年底向上級黨委和紀委報告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向同級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
12.認真落實《黨章》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健全完善黨內監督制度機制,切實支持並自覺接受紀委監督。
(二)各級黨委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各級黨委主要負責同志要增強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意識,敢於負責、勇於擔當,對管轄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切實承擔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具體履行以下職責:
1.定期主持召開黨委常委會議,組織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明確目標任務,提出具體要求,作出決策部署。每半年聽取一次紀委工作彙報,加強工作指導。
2.及時聽取紀委專項工作彙報,支持紀委履行職責,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及時推動解決。
3.閱批重要信訪件,對羣衆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親自督促解決;加強對查辦案件工作的指導,重要案件親自督辦。
4.管好班子,帶好隊伍,瞭解掌握領導班子成員廉潔從政情況,對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及時進行談話提醒,加強教育管理。
5.嚴格落實民主集中制,組織開好民主生活會,帶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提高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
6.檢查指導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督促各項目標任務和規章制度的落實。
7.模範遵守黨紀國法和廉潔從政規定,自覺接受組織監督和羣衆監督,嚴格教育管理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防止發生違紀違法和不廉潔問題。
(三)各級黨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各級黨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要認真落實“一崗雙責”,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有機融入業務管理工作中,完善制度規定,加強風險防控。具體履行以下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上級黨委、紀委和同級黨委部署要求,結合分管領域業務工作,研究提出防治腐敗意見建議,指導督促分管部門、單位研究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對分管部門、單位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進行日常監督檢查,保證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2.對分管部門、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進行分析,圍繞容易發生腐敗問題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開展調查研究,指導督促制定防範性措施,切實加強管理。
3.嚴格落實領導幹部定期接訪制度,認真處理羣衆來信來訪,着力解決羣衆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
4.在分管部門、單位發生違紀違法案件時,根據辦案工作需要,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調查處理工作;對分管部門、單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在廉潔從政方面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及時進行廉政談話、提醒教育和督促糾正。
5.堅持每季度聽取一次分管部門、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彙報,加強指導協調,推動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6.每半年向本級黨委領導班子和主要負責同志以及同級紀委報告分管部門、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以及個人廉潔從政情況。
7.嚴格遵守黨紀國法和廉潔從政規定,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防止發生違紀違法和不廉潔問題。
二、各級紀委嚴格依據黨章規定,認真履行監督責任
各級紀委作爲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要嚴格按照黨章要求,認真落實“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三項主要任務,執好紀、問好責、把好關。
(一)各級紀委要加強執紀檢查,認真履行監督職責
1.堅決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教育引導黨員幹部學習黨章、遵守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強化黨性觀念和紀律意識。加強對黨章和黨內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處理違紀違規行爲,增強法規制度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2.加強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財經紀律和生活紀律等各項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把嚴明政治紀律放在首位,強化對黨員幹部的紀律教育,認真查處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爲,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決不允許各自爲政、陽奉陰違,保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加強對中央和市委重大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紀違規行爲,確保政令暢通。
3.健全來信、來訪、來電和網絡“四位一體”信訪舉報平臺,完善對反映領導幹部問題線索“集體排查、統一管理”機制,加強信訪分析,針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與被反映人進行約談、函詢,打招呼、敲警鐘,防止小錯釀成大錯。
4.堅持有腐必懲、有貪必肅,“老虎”、“蒼蠅”一起打,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堅決防止發生區域性、系統性嚴重違紀違法案件。嚴格落實“一案雙查”,強化責任追究,發揮查辦案件治本功能,做到政治、法紀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5.加強作風建設,嚴格執紀監督,加大懲戒力度,及時查處違規違紀行爲,並給予通報曝光。堅決反對“四風”,對突出問題進行專項治理,抓好鞏固深化,防止反彈,推動形成作風建設常態化機制。
6.創新監督方式,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行使權力情況的監督。探索紀委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成員進行監督的有效途徑,開展紀委書記每年向上級紀委報告同級黨委常委會成員履行主體責任及廉潔從政情況工作。加強對重大事項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充分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完善監督制約機制,推進各項公開制度落實,促進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7.監督檢查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制度執行情況,推動制度剛性運行。做好制度後評估工作,查找制度執行中存在的漏洞,提出完善意見,促進制度建設的科學化,推動落實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各項任務。
8.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堅持突出主業,聚焦中心任務,推進紀檢監察機關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全面落實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爲主,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爲主;推動派駐機構全覆蓋和巡視監督全覆蓋;加強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認真落實報告工作、定期述職、約談彙報等制度。
9.加強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自身建設,牢固樹立“監督者更要接受監督”的理念,自覺接受黨組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進一步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建立健全自我監督體系,對紀檢監察幹部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增強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10.堅持每半年召開一次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總結推動會議,檢查進展情況,查找問題不足,研究對策措施,促進工作落實;每半年向上級紀委和同級黨委報告一次工作進展情況。紀委常委會每年向紀委全體會議報告工作。
(二)各級紀委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加強對監督執紀問責工作的組織領導
1.圍繞上級紀委、本級黨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各項部署,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有關部門分析形勢任務,研究方法舉措,作出決策部署,推動工作落實。
2.定期主持召開反腐敗協調小組會議,組織研究反腐敗鬥爭形勢、特點,明確工作策略,強化工作協調,推動形成合力;加強對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的工作指導,經常聽取工作彙報,提出指導意見,督促工作落實。
3.加強對查辦案件工作的領導,主持案件線索集體排查會,對重要案件親自督辦,對下級紀委辦案工作進行經常性的指導、推動、檢查,協調解決辦案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4.深入下級紀檢監察機關開展調查研究,約談紀委主要負責同志,聽取工作彙報。組織開展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履職情況的檢查和考覈。
5.經常性組織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黨委主要領導同志彙報,提出意見建議,爲黨委出好主意、當好參謀。
6.管好班子,帶好隊伍,充分發揮紀委領導班子成員作用,增強領導班子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7.帶頭遵守黨紀國法和廉潔從政規定,自覺接受組織監督和羣衆監督,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防止發生違紀違法和不廉潔問題。
(三)各級紀委領導班子成員要加強對職責範圍內各項工作的組織推動
1.圍繞上級黨委、紀委和本級黨委、紀委常委會部署要求,組織分管部門認真研究所承擔的工作,明確目標任務,制定具體貫徹落實意見。
2.對分管部門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指導,定期聽取工作彙報,加強組織協調,推動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3.對分管部門工作任務落實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點評和考覈。
4.每季度向本級紀委領導班子和紀委主要領導同志報告分管工作落實情況以及個人廉潔從政情況。
5.加強對分管部門黨員幹部的教育和管理,瞭解掌握黨員幹部廉潔從政情況,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
6.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防止發生違紀違法和不廉潔問題。
三、健全完善保障措施,確保“兩個責任”落到實處
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是黨章賦予各級黨委和紀委的重要職責。各級黨委和紀委要高度重視,完善保障措施、嚴格責任追究,確保“兩個責任”落到實處、見到實效。
1.提高思想認識。落實“兩個責任”,關鍵看行動、根本在擔當。各級黨委和紀委要充分認識落實“兩個責任”是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是必須嚴格履行的政治責任。要切實增強落實“兩個責任”的自覺性,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劃分責任區域和責任範圍,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防止出現責任虛置、責任不清的現象。
2.加強制度建設。要建立健全保障責任落實的制度體系,用制度固化標準、明確職責,推動責任落實。結合當前工作實際,重點建立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履行情況報告制度、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向上級紀委全會述廉述責並接受評議質詢制度、黨員幹部廉政談話制度等。
3.強化監督考覈。將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覈內容,完善考覈辦法,明確考覈標準,規範考覈程序。建立健全考覈預告制度、公開評議制度、分類分時段考覈制度、隨時抽查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充分運用考覈結果,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覈情況作爲黨員幹部選拔任用、評先表彰的重要依據。
4.強化各級領導表率作用。各級領導幹部要管好自己,帶頭堅定理想信念、帶頭加強和改進作風、帶頭堅持民主集中制、帶頭保持清正廉潔、帶頭接受黨組織監督和羣衆監督,模範遵守黨紀國法,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各項制度規定,做到“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謀事要實、創業要實、做人要實”,在廉潔從政方面發揮示範帶頭作用。
5.嚴肅責任追究。制定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明確責任追究的內容、方法、程序等,健全責任分解、檢查監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鏈條,堅持實事求是,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有錯必究,有責必問,對領導不力、不抓不管而導致不正之風長期滋長蔓延,或者屢屢出現重大腐敗問題而不制止、不查處、不報告的,嚴格追究黨委、紀委和有關部門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