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我國生態文明法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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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天津日報 作者:潘曉濱 編輯:侯靜 2018-01-08 15:10:03

內容提要:十九大報告把我國生態文明建設提昇到新的高度。報告中提出了本世紀中葉把我國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奮斗目標,明確了當前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轉變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報告對奮斗目標與社會矛盾的新論述凸顯了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地位。

  天津北方網訊:十九大報告把我國生態文明建設提昇到新的高度。報告中提出了本世紀中葉把我國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奮斗目標,明確了當前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轉變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報告對奮斗目標與社會矛盾的新論述凸顯了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地位。

  當下,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主要包含了對美好生態環境的需要,而近年來我國環境問題的爆發,正是此前不均衡、不充分的發展模式所導致的結果,今後我們只有依靠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為先的發展路徑纔能從根本上解決環境資源問題,實現美麗中國的奮斗目標。為此,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特別強調了樹立和踐行生態文明價值與治理理念、形成綠色發展方式與生活方式、用嚴格制度保護環境的重要性,為我國生態文明法治建設指明了方向。

  一、十八大以來我國生態文明法治建設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我國生態文明法治建設取得了顯著成效,這體現在環境法律的制定與實施的各個層面。一方面,我國環境立法涉及的范圍不斷擴展,各項制度空白被加速填補。我國修訂完成了第二代環保基本法,確立了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損害擔責的基本原則,相繼修訂了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等專門法律,逐步搭建起環境保護法律的堅實體系。同時,我國在推動傳統部門法的綠色化進程中,也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民法總則中綠色原則的確立,訴訟法中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完善,各種環境犯罪量刑標准的細化,進一步推動了環境保護領域法的發展。另一方面,在實施過程中,我國環境司法專門化水平不斷提高,環境行政執法與環保督查的強化,對於解決市場失靈與政府失靈問題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在環境司法領域,我國審判機關近年來審結的環境類案件不斷增加,不僅設立了專門的環境審判庭,而且實現環境資源類案件的『三合一』審理。更多的環境案件得到了有效解決,讓人民群眾環境權益得到了有效保障,各類環境公益訴訟也有效促進了生態損害賠償與生態修復領域的發展。在行政執法領域,環保法確立的按日計罰、移送拘留、查封扣押等嚴格制度得到了有效執行,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等違法行為起到了極大的震懾作用。在環保督查領域,通過強有力的上級部門監督和人員問責,讓環保法規定的政府責任能夠得到真正的落地實施。

  二、當前我國生態文明法治建設中存在一些需要改進的問題

  我國生態文明法治建設在整體性、系統性與協調性等多方面,距離十九大報告中提出的建設目標依然存在差距。首先,立法缺乏整體性。生態文明法律體系是統籌經濟發展、能源利用與環境保護關系的有機整體,但我國目前僅在環境保護方面取得成效,而在與綠色發展息息相關的經濟立法和能源立法方面進展寥寥,已有立法存在內容規定原則化、實施手段不足等問題。即使在環保立法方面,主要成績也僅表現在保護領域的擴大,而針對環境保護手段的立法更多處於試點或研究論證階段。而在環保領域法中,我國大量工作也僅局限於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立法仍相對不足。其次,管理體制缺乏系統性。我國長久以來強調政府的主導作用。這種行政主導模式雖然在污染防治中獲得成效,但在生態保護和自然資源開發領域,由於我國長期存在著土地、農牧、水利等多部門分散的管理體制,注重隸屬關系的行政主導模式很容易導致職能部門之間權力分割和利益衝突,最終影響環境行政的運行效果。再次,調整手段缺乏協調性。現代環境治理注重政府、市場與社會力量的多方共治,盡管十八大之後我國開始進行相關領域的建設,但市場機制引入以及社會公眾參與的不足,仍然是我國生態文明治理的短板。

  三、以十九大精神為引領加強生態文明法治建設的建議

  積極培育生態有價與綜合治理的生態文明法治理念。一方面,我們要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生態文明價值觀,在法治建設中內化生態系統服務有價的思想;另一方面,我們要深刻領悟『山水林湖田草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的生態文明治理觀,在法治推進中落實對環境要素的整體保護而非孤立調整的思路。

  健全生態文明管理體制。我們要深刻認識到生態系統作為一個有機聯系的整體,其分割化管理不利於環境資源工作的開展。國家應建立具有環境資源領域統籌功能的自然資源管理委員會,從更加宏觀的層面總領我國污染防治、自然資源利用和生態保護等領域的管理工作,通過立法賦予該機構集中權限,改變部委之間權限分散配置的局面,降低國家環境資源管理的協調成本。

  推動綠色發展立法,鼓勵多方主體參與。通過法律手段塑造全社會綠色、低碳、循環的生產生活方式,是我國生態文明法治建設的終極目標。以應對氣候變化為突破口,我國應逐步構建起日益嚴格的節能、減排、降碳的低碳經濟法律制度,在時機成熟時制定一部統領性的《低碳經濟法》,明確各級政府部門的控排責任,通過市場機制引導企業的低碳生產方式,通過宣傳教育影響居民的低碳生活方式,為中國的生態文明建設成果走向世界貢獻力量。

  (作者單位:天津財經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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