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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完正月十五,天津市塘沽區北塘鎮的漁民又準備出海捕魚了。臨走前,漁民協會張藍標互助小組的成員們除了準備好漁具,還有一件重要的事要做,就是收齊錢,作爲當年的互助風險基金。
北塘鎮靠海,人們以漁業爲生。漁民協會是漁民自發成立的羣衆組織,爲漁民提供各種服務、管理。隨着漁業資源的不斷減少,個體漁船單獨捕漁成本較高,協會中逐漸成立了各種生產互助小組,小組成員同時出海捕漁,或合捕合均,或分捕合均,節約了汽油,提高了產量。
張藍標互助小組成立於六七年前,現在組內有13條船。由於海上捕魚風險大,船主們大都參加了人身保險,每年爲自己和僱用的船員辦上一份保險。因爲漁民屬於高風險職業人羣,所以每個船主每年都得向保險公司交納幾千元的保險費。
但是漁民們慢慢覺得這樣不划算。他們認爲,如果在一年當中不出事,幾千元錢就會白白交給保險公司;如果發生什麼不測,找保險公司理賠起來又非常麻煩。
於是,在去年初,張藍標提議互助小組成員每人交一筆錢,集中放在組裏,作爲風險互助基金。小組成員同意了這一提議,並口頭約定:每條船每年向小組交納1500元風險基金,一旦有成員出海受傷或遇到什麼風險,小組將根據輕重不同給予數額不等的資助。若當年沒有發生事故,則將風險互助金直接存入銀行,來年繼續繳納,以備抵禦更大的風險。有了這個基金,小組成員沒有再上保險。
去年11月,該互助組裏出了一件事。小組成員姚玉江的船上發生了事故,他僱用的一名船員手部受傷,並造成殘疾。姚玉江依據協議向船員支付3萬元的補償,於是根據互助組當初的協定,姚玉江從風險基金中拿到了1.5萬元的互助補償金。
有的小組看到張藍標互助小組這樣做確實能省下一筆保險費,紛紛議論着能不能效仿。當有人提出這種互助風險基金在出事故進行賠償時是不是會產生矛盾時,張藍標互助小組成員付勝利肯定地說:“絕對不會!大家都是風裏、浪裏的哥們兒,大家相互信任,不會產生矛盾,而且加入互助組的人都是合得來的人。”
北塘漁民協會的負責人張金田說:“這種形式確實有好處,但各個小組應該自己選擇方式。漁民協會的成員大都參加了保險,在遇到風險時能夠得到一些賠償。他們如果覺得保險合理、合算,就未必會搞風險互助了。”
“這種形式有好有壞。”另一個生產互助小組張文明小組成員郭寶東說,“如果這一年不出事,那麼這筆錢還是他們的。但是如果出事,那小組就得賠償。這筆錢不多,也就夠賠一個人的。如果這一年運氣不好,出了兩件事,他們的錢就不夠了。”
對於北塘漁民建立風險互助基金一事,社會上一些專業人士並不看好。天津太平洋保險公司國內業務二部的宋樂先生認爲,這是漁民自發建立的小規模合夥風險分擔組織,因此涉及不到法律問題,但這筆錢不足以抵禦漁民在海上遇到的風險。他解釋說,在社會生產生活中,危險概率是一定的。對於遇到危險或不測的個體來講,這個概率是100%,但對於全體,危險就是零星的。保險公司就是通過積累客戶的保險金而擁有大筆資金,在個體遭遇風險後即可進行賠償。
宋樂先生還告訴記者,與北塘漁民的互助風險基金類似的情況以前也曾出現過,曾有一家個體的出租車公司就把司機們本應交給保險公司的保險費集中起來,並參照保險公司的條款制定了自己公司的賠償細則。在未出事故的年頭裏,司機們的保險費歸公司所有,這在某種程度上損害了司機們的利益。有一年公司內發生了多起事故,集中的保險費不足以補償,這種形式也就不了了之。
另外,一位律師認爲,保險公司在對事故進行賠償時,有專業人士按照成熟完善的理賠細則和程序確定賠償數額。自發合夥性質的互助組織雖然不涉及法律問題,但他們只是基於相互信任而達成的口頭協議,這樣是極易出現經濟和其他糾紛的。 (於治海 李新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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