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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2001年第一期廣東省紀委主辦的《黨風》雜誌《電白高考舞弊案查處實錄》文章及記者向電白有關方面瞭解到的情況,在電白高考舞弊案中罪責難逃的原教育局長陳建明,竟然還是一條貪污受賄的“大鱷”!
有關部門的調查資料顯示,1994年,陳建明任縣招生辦主任,陳作達爲分管招生辦的教育局副局長。1994年,經縣招生辦和人事局決定,每年介紹一批學生委託湖北黃岡地區的農校、林校、衛校、師範學校等學校代培,畢業後回來可以正式分配工作,每個生源收取1.2萬元左右的費用,其中3000元左右爲人事局和招生辦的“手續費”。
從1994年到1997年的聯合辦學中,縣招生辦共從“手續費”中分得208萬元。第一年,陳建明、陳作達提出,從“手續費”中取出部分改善交通工具,於是陳建明、陳作達、邵壽奇、陳光、樑祿生每人“借”出了2.5萬元,可是誰也沒有再還款。1995年、1996年,五人又分別以旅遊費、差旅費的名義,從“手續費”中共“借”到3萬元。1997年,陳建明當上教育局局長,以出差名義“借”到4萬元。
1997年下半年,縣教育局因建辦公樓和職工宿舍資金緊缺,陳建明指示從“手續費”中拿出20萬元,並以“楊電元”(假名)的名義參加集資。1998年3月,陳建明又再指示拿15萬元集資。這筆集資款獲得了豐厚的回報,前後共得利息10萬元,均以補助手機話費的名義平均分給陳建明、陳作達、邵壽奇、陳光每人2.5萬元。
1999年初,縣教育局決定採用《名師導教導學》這套資料作爲全縣中小學統一使用的輔導資料,印刷事務由教育局屬下的教具廠廠長黃軒負責。黃軒聯繫了4家印刷廠印刷這批資料,至1999年下半年,黃共得“好處費”60餘萬元,向上級領導“進貢”,其中陳建明收取25萬元,陳作達收取8萬元。黃軒則將其中22萬元據爲己有。
上述事實,涉案人員目前已經全部供認,並已在案發後退清了全部贓款。有關部門在辦案的過程中還發現,陳建明及其妻、子名下有512萬元鉅額存款被祕密轉移到珠海。這些鉅款已被凍結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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