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寶安龍華美律電子公司員工駱某怎麼也想不到,自己到銀行取款200元,銀行卻稱多給了9800元,並強迫其交還。駱某氣憤之下於近日將這家銀行告上法院,希望能討回一個說法。
據新快報報道,原告駱某訴稱:去年9月1日下午,他持存摺到深圳某銀行龍華支行櫃檯填單支取200元,營業員給了兩張100元面額的人民幣。次日上午9時,該銀行幾個工作人員突然找到駱某說,當天營業員張某拿錯了錢,誤將兩捆(每捆100張)50元面額的人民幣共1萬元當成200元給了駱某。
駱聽後非常驚異,200元錢怎麼會成了1萬元? 銀行人員說有當天的錄像爲證。駱被強行帶到銀行後,卻又被告知無權查看當天的監視錄像,必須馬上拿錢出來,駱斷然拒絕。最後銀行人員將駱送到當地派出所。當晚,駱某家人被迫借來9800元交給銀行,在得到一張沒蓋公章的白條後,駱某才被放回家。
其後,駱某多次請求查看錄像證據,卻屢遭該銀行拒絕。無奈之下,駱某向該銀行及其上級總行作了反映。同年11月6日,他終於得以查看錄像,竟發現已不是原始記錄,而是經過剪輯的不連貫、模糊不清的影像片段。 氣憤不已的駱某遂向寶安區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將被告銀行的錄像資料送司法鑑定部門鑑定,並判令被告返還侵佔的9800元和賠償原告5萬元精神損失費等。
法院在當天的庭審中認爲,銀行的錄像帶存在嚴重問題,需要送司法鑑定部門鑑定後,才能確認事實,以便依法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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