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國家計委頒佈第10號令,宣佈我國正式實施《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暫行辦法》,這意味着今後水、電、煤、電信、鐵路等關係到羣衆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在制定和調整時必須召開聽證會,必須廣泛徵求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在上述各方論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後才能頒佈實施。有關人士認爲,該《辦法》的出臺,標誌着我國價格決策民主化進程進入了一個嶄新的階段。
《聽證辦法》是我國《價格法》的重要補充。《辦法》規定,公民對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和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制定和調整具有“知情權”,相關部門在價格決策前必須舉行聽證會,除涉及國家祕密外,聽證會一律要公開舉行。
《辦法》規定,聽證會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組織,聽證會代表必須具有一定的廣泛性、代表性,一般要由經營者代表、消費者代表、政府有關部門代表以及相關的經濟、技術、法律等方面的專家、學者組成。同時公民可以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旁聽申請,經批准後參加旁聽。
《辦法》除規定中央和地方定價目錄中關係羣衆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和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必須實行聽證外,其他關係羣衆切身利益的商品或服務價格也可以實行聽證,消費者可委託消費者組織提出聽證申請。
《辦法》指出,如果價格決策部門對相關服務和商品價格未按要求舉行聽證會,同級人民政府或上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將宣佈其違反定價程序,決策無效,並責令改正。對在價格決策中徇私舞弊的,除宣佈聽證無效外,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該辦法將於8月1日起正式實施,國家計委有關負責人昨天表示,《聽證辦法》的實施打破了以往價格決策部門關起門來定價的方式,建立起了決策部門、申請方與利益相關人共同參與、相互制約的新關係,通過公開聽證的程序,可以避免因社會調查不充分、論證範圍過窄導致的定價不合理、羣衆意見大的矛盾,有利於提高政府定價的透明度和科學化。(朱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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