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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世人的“荒唐處女嫖娼案”發案已經半年多了,爲討回清白,受害少女麻旦旦先後經歷了兩次屈辱的“處女檢查”和申請行政複議、起訴、法院一審等程序。該案二審前夕,本報記者採訪了麻旦旦的訴訟代理人王炳森律師。
記者:麻旦旦是開庭前兩天才委託您作爲訴訟代理人的,也就是說,給您的準備時間僅有一天多,是否有些倉促“應戰”?
王炳森:這起案件的發案時間在半年前,從媒體報道開始,我就非常關注此案件的進展。作爲典型的行政侵權案例,該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後,我曾召集了幾名律師進行過模擬法庭代理,對此案中的相關細節我很瞭解,一天多的準備時間,應該不算倉促。
記者:如果麻旦旦親自出庭,她的法庭陳述是可以被確定爲證據的,麻旦旦會出庭嗎?
王炳森:我不同意麻旦旦親自出庭,原因主要有兩點,一、麻旦旦已因此案遭受了半年多的精神折磨了,激烈的法庭辯論和將要出示的各種證據,都會對她造成更大的傷害,我擔心我的當事人的心理承受能力。二、這次審理主要是就行政程序違法提起的訴訟,對事實部分不宜作太多的渲染。基於以上兩點,我不同意麻旦旦出庭。
記者:原蔣路鄉派出所聘用司機胡安定非法訊問麻旦旦並兩次將麻旦旦銬吊起來,但此案一審中,訴辯雙方似乎都忽視了該胡的違法行爲。二審中,你怎樣就該胡的侵權行爲發表代理意見?
王炳森:胡安定是一個不具備辦案資格的聘用司機,但他卻履行了被涇陽縣公安局所認可的行政職務行爲,涇陽縣公安局僅對其作出辭退的處理未使其得到應有的懲罰。我們保留通過獨立的刑事自訴程序主張對其進行相應的懲罰。
記者:涇陽縣公安局在其上訴答辯狀中認爲,不應該由他們承擔麻旦旦身體損傷的醫療費用。就此問題你將發表什麼代理意見?
王炳森:麻旦旦被蔣路鄉派出所非法傳訊的23個小時裏,身體遭到了損傷。涇陽縣公安局應該承擔其醫療費用。
記者:麻旦旦在上訴狀中繼續堅持索賠精神賠償500萬元,但我國現行的國家賠償法並不支持精神損傷的國家賠償,你將怎樣對麻旦旦此項訴訟請求發表代理意見?
王炳森:這起行政行爲侵害公民合法權益案件造成的後果使我的當事人遭受到心理上、精神上和身體上的嚴重損傷,這種侵害不是金錢所能彌補的,我認爲索賠500萬元不多。我們保留通過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行政訴訟附帶民事賠償或獨立的民事訴訟主張我們的訴訟請求,那將是一場“連環戰”,持續的時間也將很長,但我將盡我最大的力量維護我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雨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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