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幫孕婦做B超鑑別胎兒的行爲屬於違法行爲,醫生將被撤消行醫資格,這條規定已納入昨天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中的第四十二條。
北京大學婦兒中心的嚴仁英教授說,B超鑑別胎兒性別的後果十分嚴重,“這能直接導致男女性別比例失調”。
對違反法律規定進行胎兒性別鑑定的醫療機構,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對主管人員和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進行胎兒性別鑑定兩次以上的,或者以贏利爲目的進行胎兒鑑定的單位和醫生,衛生部門將撤消其執業資格或者醫師執業證書。(趙新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