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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平市公安局,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如公然爲黑惡勢力說情、走後門、開脫罪責、干擾公正執法、通風報信者,將給予當事人記過以上,直到開除公職,觸犯刑律者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吉林省四平市公安局在“嚴打”整治鬥爭中,通過制定“打黑除惡”失職責任追究制度,對黑惡勢力“保護傘” 亮出黃牌。
這一制度提出,過去同黑惡勢力有牽連,現在已徹底決裂,並能主動交待有關問題,提供黑惡勢力違法犯罪證據者,將對其從輕或免予處罰。
按規定,在公安機關組織排查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線索工作中,明知黑惡勢力卻不登記、不上報,致使黑惡勢力逃避打擊,或者沒有把羣衆反映強烈的黑惡勢力列爲摸排對象的,將給予責任人記過以上處分,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在對黑惡勢力的摸底排查工作中,這一制度規定,如果認爲本地情況全部摸清的,縣區公安局長和派出所長分別向上級“嚴打”辦提交保證書,四平市公安局屆時組織倒查。如發現仍有黑惡勢力線索沒有摸排到,將給予所在地公安局長嚴重警告以上處分,派出所長就地免職,給予責任區民警記過以上處分,並列爲離崗培訓對象。
規定內容還包括,對於摸排上來的黑惡勢力線索,公安機關要認真調查,嚴厲打擊。本制度實施前確定的涉黑涉惡團伙要在9月底前全部打掉,如到期沒有打掉或邊打邊生的,將給予黑惡勢力所在的縣、區公安局長和刑警隊長行政警告以上處分,給予主辦偵查員行政記過以上處分,並列爲離崗培訓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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