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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丁振武上午在判決書上簽字 |
今天上午,廣州市中級法院對原公用事業局局長丁振武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判處丁振武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92萬多元、港幣25萬元及美金6萬元;收繳贓款人民幣近153萬元和不能說明來源合法的港幣302萬餘元、美金3.3萬多元。
58歲的丁振武,原系廣州市公用事業管理局局長。去年,有關部門在查辦原市自來水公司某些幹部職務犯罪一案時,發現了自來水公司上級領導丁振武涉嫌經濟犯罪的線索。同年8月2日,在檢察機關的敦促下,丁振武向市檢察院投案自首。
鑑於丁振武能主動投案,坦白交代罪行,並退出全部犯罪所得,依法從輕處罰。
據悉,丁振武還未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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