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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70歲的卓大爺,終於找到了一個可牽手相伴的老太太,本打算歡歡喜喜登記結婚,卻因遺失了當年的離婚證書,而無法辦理再婚登記。
家住杭州上城區的卓大爺是1954年在北京結的婚,1962年他因故離婚,此後就一人獨居杭州。今年,在子女的勸說和撮合下,卓大爺終於找到了一位合適的老伴。
由於卓大爺數次搬家,離婚證書早就丟了,而他的前妻也在幾年前去世了,所以另一份離婚證書也沒了着落。1996年老人出國時,由於需要婚姻狀況證明,當時到北京西城區民政局去找離婚資料,卓大爺女兒保存了一份父母離婚證書複印件,到浙江省公證處作了一份未再婚公證,手續才得以辦妥。
如今在女兒處的離婚證書複印件模糊不清,但卓大爺還有原單位開的一張未再婚證明和當年浙江省公證處作的未再婚公證,這樣卓大爺手中有3份未再婚的證明,惟獨丟失了離婚證書原件。因此,老人在向杭州上城區民政局結婚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時,登記處根據有關條例,認爲缺少再婚重要證明,難以受理。
眼見幸福就在身邊,但卻因一紙離婚證書丟失而無法續緣,卓大爺好不煩惱:難道3份未再婚證明書不抵一張離婚證書? (房建祥 莫際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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