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遼瀋晚報》報道,27日,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王慶利執行長證實: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由昆明捲菸廠賠償“東方神鹿”王軍霞的80萬元已全部被執行到位,近日即將交付王軍霞本人。
由刊登於香港《大公報》上的整版廣告引發的王軍霞訴昆明捲菸廠侵害肖像權、名譽權一案歷經波折,終於今年5月15日由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昆菸廠賠償王軍霞80萬元的終審判決。然而,昆菸廠不服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遞交了申訴狀;隨後,王軍霞則向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此情況下,7月16日,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戴江、姜巍、孫成林三名法官遠赴昆明執行。考慮到昆菸廠對此案判決的態度,戴江等人行前做了充分準備。不僅準備了“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幾套方案,而且準備了封條等強制執行的必備物品。
7月17日,在戴江等人的耐心工作下,昆菸廠領導終於表示,儘管對判決不服,但仍要按法律規定如數交付80萬元賠償金。至此,王軍霞訴昆明捲菸廠侵害肖像權、名譽權一案終告執行完畢。(許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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